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同胞赴大陆
2005-04-12 00:00
|
一、香港、澳门同胞前往大陆 香港、澳门同胞不能持用特区护照前往大陆,而应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(“回乡证”)。未持用“回乡证”者,可申请中国旅行证。 二、台湾同胞前往大陆 台湾同胞回大陆,需持用以下之一种证件: 1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“台胞证”)。 2、未持用“台胞证”者,可申请中国旅行证。 3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,应持外国护照申请签证。 三、申请中国旅行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: 2、小2寸( 3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带照片资料页); 4、来匈签证页或匈牙利居留证明复印件(如兰卡或黄卡等)。 四、办证方式 需亲自办理。 五、费用及办证时间 1、旅行证,费用:7000福林。 2、到馆申请:正常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。加急办理,2个工作日,另加收10000福林加急费;特急办理1个工作日,另加收15000福林特急费。 3、请使用缴费单至邮局缴费,领事部不接受现金。 |